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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“鱼”养水护生态 合力践行“绿”风尚
作者:大荔法院  发布时间:2024-03-28 10:33:03 打印 字号: | |

为进一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》颁布一周年之际,3月27日,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大荔县人民法院、县黄河河务局、县农业农村局四家单位联合在大荔县黄河滩牛毛湾工程25号坝处,以“养护水生生物资源,保护黄河生态环境”为主题,开展增殖放流和法治宣传活动。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别周玲、宣教处副处长张军奇,大荔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邓维强,县法院全体党组成员、环资合议庭成员,县黄河河务局副局长庞小军、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宋红丽等一行人到场参加活动。

此次活动选择的放流地位于黄、洛、渭三河交汇处,不但有利于改善黄河水域生态环境,维护黄河流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,实现水生资源可持续发展,更促进了省内黄河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据悉,本次放流黄河鲤鱼、鲢鱼、鲫鱼等共计2万尾,全部鱼苗质量经相关专业人员检测均为合格。

别周玲庭长指出,近两年来,渭南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加大对黄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、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的生态司法保护力度,为渭南加快建成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,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。希望通过今天的行动,共同唤起全社会对黄河流域生态资源、生态环境、生物多样性的关心与支持,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母亲河、爱护母亲河、保护黄河珍贵的水生生物资源的良好氛围,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存、和谐共生。

邓维强院长指出,成功举办鱼类增殖放流活动,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,标志着大荔县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又迈出坚实一步。大荔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,继续用司法审判利剑,担负起服务保障黄河流域长治久安的神圣使命,为高质量发展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荔生态环境贡献司法力量。

庞小军局长指出,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,是保护黄河大荔段渔业资源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,对维护生物多样性,保护黄河渔业资源,保障生态平衡,保护黄河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。

活动结束后,渭南市中院、大荔县法院、县河务局在“黄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”所在地,就进一步加强联动,合力推动司法保护修复基地实质化运行进行了座谈。

    同时,市县两级法院联合各活动单位在黄河滩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,向附近群众发放法治宣传手册、黄河保护法等普法资料,讲解黄河保护法、水法的有关规定,结合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等真实案例,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,保护资源、爱护环境,共同守护母亲河。


 
责任编辑:大荔法院政治部主任 李巧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