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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荔法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建“河湖长+法院院长”协作机制
作者:李沙楠  发布时间:2024-04-03 17:14:46 打印 字号: | |

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充分发挥河湖长和法院院长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,密切审判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,共同推进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。近日,大荔法院与大荔县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订印发了《关于建立“河湖长+法院院长”工作协作机制意见的通知》



《通知》具体内容包括情况通报、信息共享、支持配合、协助执行、工作交流、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。该《通知》为促进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的有机衔接提供了制度保障,促成了司法审判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水生态保护新格局,进一步提升了水生态治理的法治化水平,形成了生态资源保护合力,是深刻践行“两山”理念的生动实践。

下一步,大荔法院将依托“河湖长+法院院长”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统筹协调的作用和人民法院司法审判的职能,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,着力破解河湖治理突出问题,不断加大对全县水环境的保护力度,构建共治共享新格局,以司法之力守护好秀美三河胜境。


 
责任编辑:大荔法院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