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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履约 点赞+1!
作者:梁耘瑞  发布时间:2024-10-17 17:14:00 打印 字号: | |


孔子言:“人无信而不立”。一个人如果没有了诚信就等同于没有了立足之地,可见诚信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重要。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,失去信任只是分秒的事,可是再想重获信任确实难之又难。

近期,大荔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干警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基本案情为:原告从事汽车配件批发销售,被告是某某汽修厂,原、被告之间系供货合作关系。2023年至2024年间,被告从原告处多次批量赊购货物,未出具相应货单。2023年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《欠条》,载明被告还剩原告机油款25000元未付。2024年1月被告在原告多次催要下,又支付了5000元货款,剩余20000元货款未及时支付。

原告诉至法院后,速裁庭干警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,向被告说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,积极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,经过法官一番耐心劝导和释法说理,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。被告王某遵守协议内容,每月主动按时向原告履行偿还义务,获得了原告的重新信任。

(手机微信截图)

“守信者处处受益,失信者寸步难行”,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让大家信守承诺,携手共建诚信社会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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